法律規章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餐飲管理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92年06月19日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99年12月23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2年05月09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7年09月05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8年12月19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11年12月13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12年09月07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壹、總則
第一條、本會章程依本校組依織規程第三十二條及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有關條文訂定之。
第二條、本組織定名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餐飲管理系系學會】,以下簡稱 本會。
第三條、本會以配合餐飲管理系教育之發展方向,培養學術風氣,促進會員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均衡發展。
第四條、本會為服務全系之同學,維持本系之特色,監督本系之運作以及建 立同學與本系之溝通管道,
聯絡系上師生感情,以促進同學和學長 姐、學弟妹之間情誼,進而擴展全系同學之活動範圍,
展現大學生應有朝氣、發揚系譽與 Teamwork 精神為宗旨。
第五條、本章程為本學會會務運作之最高依據。
第六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餐飲管理系辦公室。
貳、會員
第七條、本會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餐飲管理系學生組成。
第八條、凡本會教職員及畢業校友為本會之名譽會員。
第九條、會員可享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各項選舉、罷免之權利。
二、優先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其他一切按本會章程規定應享之權利。
第十條、會員應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之義務。
二、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
三、發揚會譽及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義務。
第十一條、 屬於餐飲管理系學生之會員皆有參與經系學會邀請有關會務活
動之各項會議之義務。各班必須推舉出一人為各班之意見代表人。
參、組織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下置正副會長各一人。
第十四條、 本會正副會長生產方式為依【餐飲管理系系學會正副會長
選舉辦法】實施票選產生。
第十五條、 系學會下主分公關、活動、文書、美宣、財務、資攝、場器、
體育共八組,均設正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以內(視情況而定)
由會長、副會長挑選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其餘系上同學則依據喜好興趣編入各幹部當小組員。
擔任各組組長、組員操行成績須高於76(含)分,且學期不通
過科目數需小於2(含)科。若低於標準,則不可擔任系學會
組長、組員
第十六條、 會長得視會務情況擴大、裁撤、調整本會編制,經提請學會決議
後,由系主任同意始進行。
肆、職責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職責:
- 通過及修正章程。
- 選舉罷免正副會長。
- 決議本會會務實施方針。
- 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十八條、 會長之職責:
- 對外代表本會。
- 所有事物之推行與監督。
- 與系上及班級進行聯繫。
- 制定、修正系會條文規範。
- 召開並主持大會幹部會議。
- 建立幹部溝通管道與橋樑。
第十九條、 副會長之職責:
- 協助會長各項會務工作。
- 代理會長職務。
- 負責記功嘉獎之事項。
第二十條、 執行秘書之職責:
-
- 協助正副會長處理其他會務。
-
- 督導各組運作並掌握會務進度。
-
- 安排各會議開會日程。
第二十一條、 活動組之職責:
- 規劃與承辦系上常態性活動。
- 遴選各項活動之總、副召。
- 籌辦系際、校際之各項活動。
- 督促以及掌握各活動進度。
- 分配各活動之工作內容。
- 向系員報告各項活動內容。
第二十二條、 公關組之職責:
- 發放活動邀請函。
- 與店家簽訂特約商店。
- 至各店家與集團拉取贊助。
- 系上周邊商品的推廣及販售。
第二十三條、 美宣組之職責:
- 活動海報、邀請函等 宣傳品之製作印刷。
- 活動名牌設計、製作與發放。
- 負責活動場地佈置。
- 本系辦公室公告欄管理維護。
第二十四條、 文書組之職責:
- 統整會議內容。
- 製作會議記錄。
- 彙整系會之各項資料。
- 籌備社團評鑑之內容。
- 修改、統整各項活動計畫書。
第二十五條、 財務組之職責:
- 收、退系學會費。
- 預算之整理與審核。
- 經費管理與統籌。
- 向系員報告系費流向。
- 其他系上財務相關事宜。
第二十六條、 資攝組之職責:
- 系會相關電子資料整理。
- 系網架設及資訊更新。
- 相關系上活動直播。
- FB粉絲團及IG貼文發布。
- 管理二手資訊平台。
- 活動與會議的錄影與拍照。
- 活動與會議照片、影片的保存。
- 製作活動回顧影片。
第二十七條、 場器組之職責:
- 採買物品及公共器材之管理。
- 負責活動場地租借與恢復工作。
- 配合各活動設備支援協助。
- 管理系上倉庫並製作清冊。
- 協助協助系上活動場地架設。
第二十八條、 體育組之職責:
- 公告體育賽程。
- 主持加油團。
- 校際啦啦隊之籌備。
- 全校性體育活動處理。
- 進行體育活動徵選。
第二十九條、 系學會於每屆會長卸任後,學期結束前須移交完畢,並將印
信、相關資料財務清冊列交下屆幹部。
伍、 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之主要來源為全體會員分攤,其次為:
- 校方申請補助。
- 榮譽會員及會員自由樂捐。
三、社會、業界募捐所得。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費管理:
- 本會會費一學期繳交金額為肆佰元,如有學期之系會費餘額,經財務組審核且公告無誤後,於學期末前退還。
- 本會會費固定存放於餐飲管理系系學會之專屬郵局帳戶,各項現金收支及財務項目,由財務組負責管理。
- 本會依據本會財務管理辦法執行經費之收取及使用。
第三十二條、 本會學期預算案編列,由會長於新學期一周內提出與指導老師
和系主任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實行之。
第三十三條、 各項支出必須事前由負責單位或負責人交送「預算表」及
「企劃書」至財務組,審核通過方可執行。
第三十四條、 凡本系會各項收支皆須詳列明細並檢附憑證以供查證。
第三十五條、 未繳交會費之會員欲參與本會該學期辦理之活動,則可於活動
前補繳當學期肆佰元會費,方可參加。同時也可於活動前繳交
該場活動報名費,並成為彈性會員。彈性會員以該場活動為
限,欲參與其他場活動需再繳交該場活動之費用。
陸、 會議
第三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由會長召集並主持之。
第三十七條、 修改章程需經過會員大會投票,票數需超過與會人數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始可。
第三十八條、 相關會議
- 幹部聯席會及各臨時會由會長視需要召開。
- 系學會幹部有義務參加有關會務活動之各項會議,會議召集人須於會前三日通知各幹部,各班相關同學與邀請相關老師與指導老師。
- 上述成員,凡經正式通知必須與會之各項會議中,若無法與會,應按餐飲管理系系學會請假程序或請自行尋找代理人,否則視同無故缺席,個人若有權益受損之事由個人負責。
- 同上,如各成員因故必須晚到,亦須事先向會議召集人報備。
柒、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經現任系學會與各班代開會後,應該
學期之需要而增列、刪除與更改後,皆必須由會長提請指導老
師與系主任審核閱同意後,經公告一週內如無會員(需有二分
之一會員聯署)提出異議,則實施。
第四十條、 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四十一條、 新系學會應在該學期結束前一個半月公告系會長選舉開始接受
報名,並於下學期之期初系員大會選出新任正副會長。
第四十二條、 新舊系學會長應於學期結束前半個月交接,且新系學會必須在
交接前完成幹部之大概組織成員。
第四十三條、 新任系學會及幹部有義務在交接前,現任系學會應邀請其參
加會議,以熟悉系學會之相關事務及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組織章程各條則適用於系學會之一年制執行期間為有效。
第四十五條、 罷免
- 如會長在任內有重大違紀事件,得由指導老師提出解任,經系主任同意後公告,由副會長直接遞補負責系學會之運作正常
- 若會長任職內有不適任情形,經三分之二幹部同意,得提出罷免案,由指導老師與系主任同意,經公告後無人有異議(需二分之一會員聯署提出異議),則通過罷免,由副會長遞補。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系主任批准後實行之。